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漳村煤矿污染源自行监测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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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采购项目名称: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漳村煤矿污染源自行监测项目
1.2 采购人: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漳村煤矿
1.3 (登录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1)漳村煤矿邕子风井、生产区、新风井锅炉;厂界无组织废气;新风井场地进、出口矿井水,邕子风井场地进、出矿井水,矿区总排口废水;工业场地、新风井场地、邕子风井场地噪声监测项目。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详见技术参数
2.2 服务期限: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3 服务地点: (登录后查看)
2.4 服务标准: 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
(2)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财务要求:具有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4)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同类型项目的业绩,(至少提供1份项目合同),(2022年5月1日至今,以真实有效的合同为准);
(5)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为本标段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或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3.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5年05月19日18点00分起至2025年05月22日18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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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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