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输煤皮带机落煤筒设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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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其他技术改造-输煤皮带机落煤筒设备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九原工业园区新南绕
2.2 项目规模:2×6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开工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单个导料槽施工工期不超过15天,项目整体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非投标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后由招标方负责,时间顺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其他技术改造-输煤皮带机落煤筒设备改造项目(CHDTDZ079/18-SG-01801):2号转运站落煤筒改造(2号甲乙皮带机至3号甲乙皮带机落煤筒,即共计四条落煤筒含三通及头部设备);3号转运站落煤筒改造(3号甲乙路皮带机对应4号皮带机、3号甲乙路皮带机对应5甲乙皮带机,4号皮带机对应5甲乙皮带机落煤筒,共6条落煤筒含三通及头部设备);4号转运站落煤筒改造(5号甲乙路皮带机对应6号皮带机、5号甲乙路皮带机对应7甲乙皮带机,6号皮带机对应7甲乙皮带机落煤筒,共6条落煤筒含三通及头部设备);煤仓间转运站落煤筒改造(8号甲乙皮带机至9号甲乙皮带机落煤筒,即共计四条落煤筒含三通及头部设备),开工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单个导料槽施工工期不超过15天,项目整体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非投标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后由招标方负责,时间顺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发电机组输煤系统曲线落煤管及头部智能清扫箱成套改造的合同业绩(业绩支撑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5-19 08:30到2025-05-26 17:00。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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