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DZX-HW******** 2、项目名称: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连续血液净化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 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连续血液净化采购项目 ********.00 ********.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范围:采购1套连续血液净化,包含所有货物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2)交货安装期:收到书面通知书后60日历天; (3)交货地点: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 (4)质保期:3年; (5)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国内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2)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供应商所投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4)若供应商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须出具所投产品所属厂家或其指定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6)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自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采购**,通过“中国执****网”(*********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评审结束之前。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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