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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重招的(第2次重招)17万吨/年高性能环氧树脂装置建设项目钛材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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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2次重招)17万吨/年高性能环氧树脂装置建设项目钛材,招标人为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钛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17万吨/年高性能环氧树脂装置建设项目

/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钛材

8000.000

千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

(1)2016年1月至2025年4月,投标人在国内有≥30万元的钛材无缝管合计供货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合同中需体现供货明细和金额)和增值税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承诺在发货前提供覆盖投标物资的型式试验报告,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须经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承诺原材料来源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盖章承诺书)(3)对交货期的承诺书:要求投标人承诺接到订单通知后150天内开始分批次交货,并满足小批量、零星急件保供的承诺书,承诺书须经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4)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商,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技术规格书中带“★”的条款进行响应。如投标文件中没有对带“★”的条款相应,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拒绝。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2025年5月16日9时0分至2025年5月22日9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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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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