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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矿建(安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财务审计机构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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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中煤矿建(安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财务审计机构选聘项目

1.2 招标人:中煤矿建(安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煤矿建(安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财务审计机构选聘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GN2

2.3 项目概况:根据中煤矿建(安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需要,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现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财务审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2.4 招标范围:为中煤矿建(安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所需的尽职调查、业务整合、企业改制以及上市申请等全过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招标人目前的财务情况进行初步尽调,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对招标人IPO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2)协助招标人,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规划和制订业务整合的方案,并进行必要的审计,确定未来股改的公司及未来上市申报的主体;

(3)辅导规范发行主体的财务和内控,选择合适时点进行股改审计,出具股改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并提供其他股改的相关服务;

(4)公司混改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和实施审计服务

配合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审计服务,并就有关事项与发改委、国资委、证监会、交易所等有关国家部委及省级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

(5)审计覆盖IPO申报期间,出具会计师需要出具的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纳税鉴证报告、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差异比较报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等,并根据IPO申报的相关要求,执行财务核查工作;

(6)协助招标人就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申报文件中提出的财务问询问题进行答复,并发表核查意见;

(7)对于上市申报过程中需要进行加期审计或者加期审阅的,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出具一个完整年度审计或审阅报告及其他申报所需文件。包括一个年度内加期审计、加期审阅报告、问题答复及期补充材料等,之后每次增加费用50万元。

(8)除上述具体列明的工作外,工作范围还包括本项目中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应完成的所有工作以及本项目中与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工作。

2.5 招标项目控制价:1200.00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2.7 服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地区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招标人IPO上市工作全部结束之日止。

2.9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1.1资质最低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年检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备案;

3.1.2财务最低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告书中的上市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拥有3个企业在A股IPO上市的会计审计服务业绩(不含已过会但未上市的项目)。

3.1.4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在会计事务所执业8年及以上,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至少完成1个IPO已上市项目的财务审计服务项目(不含已过会但未上市的项目);

(2)现场负责人(2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在会计事务所执业8年及以上,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至少完成1个IPO已上市项目的财务审计服务项目(不含已过会但未上市的项目);

(3)项目团队成员: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30名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以外,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团队成员不低于13人。

3.1.5信誉最低要求:

(1)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名单;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未处于暂停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期间;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本项目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分所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开标时间。

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6月5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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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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