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和平镇齐湖村补充耕地占补平衡工程2.项目编号:JSDYDL-竞磋-********.建设地点: 清江浦区和平镇4.招标预算价:约144万元5.招标控制价:********.61元6.采购内容和范围:具体工程量详见图纸与招标清单。(供应商在开标前需自行踏勘现场###路、青苗踩踏、土地划分、车辆进出、转运等所有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预测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协调解决,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7.计划工期:40日历天8.质量要求:合格。9.本项目(□是 ☑ 否)接受联合体磋商。10.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磋商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七部分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磋商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七部分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部分示范格式三)。3、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A.供应商为企业的:(1)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1)提供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有效期内);3、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磋商公告发布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网站、“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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