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防灾减灾等项目采购电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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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防灾减灾等项目采购电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清远市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防灾减灾等项目采购电缆,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招标人为清远市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招标人:清远市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2 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凯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3 项目名称:清远市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防灾减灾等项目采购电缆
2.4 项目编号:
2.5 项目地点:广东省清远市
2.6 项目类别:物资类
2.7 项目类型:专项
2.8 项目概况:为合法合规完成公司清远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清远市大燕湖防灾减灾工程(一期)10kV外电线路工程、清远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燕湖新城排涝工程(一期)大燕湖电排站10kV外电线路工程、碧桂园洲心项目10千伏外线配电工程等项目使用的电缆采购工作,拟对电缆进行专项招标,标的预算937.30万元。
2.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招标范围
3.1 标的物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入围家数 |
分配比例 |
最高投标 费率(%)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清远市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防灾减灾等项目采购电缆 |
937.30 |
1 |
100% |
100.00 |
5.00 |
(1)产品报价为含税价(13%增值税),含货物、包装、保险、运输及卸货、指导现场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产品质量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3)最终供货地点、数量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4)预算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采购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中标单位须提供符合图纸及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当地验收规范的合格产品,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需在8小时内提出整改方案,经招标方确认后3天内完成整改,确保符合图纸、国家标准及当地验收规范。如经整改仍未符合要求,招标方有权单方取消订单合同,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6)按照约定时间交货,若出现延迟交货的,将记录供应商评价记录,招标方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他损失的权利。 |
3.2 标段划分情况:不划分标段,入围1家。
3.3 供货期:按需求单位要求的到货时间准时到货(提出交货需求的15日内完成供货,项目下单后无法满足工期要求,我司有权追究相应责任,并要求进行费用赔偿)。
3.4 项目有效期:清远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清远市大燕湖防灾减灾工程(一期)10kV外电线路工程、清远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燕湖新城排涝工程(一期)大燕湖电排站10kV外电线路工程、碧桂园洲心项目10千伏外线配电工程等项目电缆完成供货或达到项目预算金额则终止本标的。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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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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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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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页邮箱发送版报告或网页截图)。 |
|
4 |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页邮箱发送版报告或网页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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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5)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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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违规违法行为,在项目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承包商资信档案记录中没有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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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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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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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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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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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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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要提供生产厂家代理证书或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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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有效期内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
五、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13日17时00分00秒至2025年05月18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图纸(如有)。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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