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莲花山保障房高空抛物智能监控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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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普宁市莲花山保障房高空抛物智能监控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4,958.37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普宁市莲花山保障房高空抛物智能监控系统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
3.2具体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2响应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2023年度或者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响应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5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6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2日至2025年05月19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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