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幻城艺术中心项目地块七示范区全过程造价管理(跟踪审计)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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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采购项目概况: 北幻城艺术中心项目地块七用地性质为文创用地,用地红线内占面积约76000平方米,现有部分厂房改建、大小水泥筒仓21个,大小油罐7个。根据项目地块七按分批实施、分步开放原则,现拟将地块七的三个油罐、四个单体建筑、一个厂房、一个车站顶棚及与儿童乐园衔接区域作为示范区先行建设及开放。地块七示范区占地面积约18000平方米。地块七示范区建设(EPC)施工范围:现有建筑改建、景观、供配电,强弱电、给排水等所有配套工程建设;地块七区域内21个水泥筒仓内部废料残渣清除及罐体清洗、场地内废料、所有厂房及附属房屋内遗留废料清除工程及区域内开荒保洁。上述工程施工费约2700万元。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北幻城艺术中心项目-地块七项目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筒仓改建、罐体改建、现有建筑物(构筑物)改建、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室外景观、供配电,强弱电、给排水、消防、室外综合管网等所有配套工程建设及地块七区域内21个水泥筒仓内部废料残渣清除及罐体清洗、场地内废料、所有厂房及附属房屋内遗留废料清除工程及区域内开荒保洁的全过程造价管理(跟踪审计)造价咨询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2 服务期限:项目施工期(暂定为6个月)
2.3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 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工程计价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财务要求:无。
3.1.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1800万元的建筑工程的以下业绩之一:
①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或控制价)编制业绩;
②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跟踪审计)业绩;
③工程结算审计业绩。
注:①如为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盖有合同甲方及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执业印章)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封面(或扉页)和最高投标限价封面(或扉页)扫描件;
3)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工程总投资额等关键评审因素的,不予认可。
②如为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跟踪审计)的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
3)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工程总投资额等关键评审因素的,不予认可。
③如为工程结算审计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定案报告或定案表)。定案报告(或定案表)中须同时有合同甲方、审计方、施工方盖公章。
3)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工程总投资额等关键评审因素的,不予认可。
3.1.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3.1.5信誉要求:
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同时供应商须确保成交后本项目能够一次性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否则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需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承诺)
①供应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在(项目归属地)市级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资格;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至投标截止时间);
④供应商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至投标截止时间);
⑤供应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至投标截止时间);
⑥供应商无违约、拖欠农民工工资诉讼案件(至投标截止时间);
3.1.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 。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5月12日上午09:00至2025年05月19日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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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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