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3铁岭市和抚顺市农村产权交易项目指导与推广服务供应商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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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4.服务地点:铁岭市和抚顺市。
5.采购需求:
(1)承接区域内的市场开发、政策宣传、纠纷调解、信息收集、需求统计、项目推广宣传和培训等工作。负责协助意向受让方对交易项目的现场踏勘工作。针对项目制定推广方案,拓展宣传渠道,开发业务市场,增加社会知名度。
(2)为交易双方提供项目挂牌交易指导。协助出让方将项目按要求录入交易网络信息服务系统,项目成交后协助出让方办理价款结算及标的交割手续;向意向受让方提供指导及培训,包括交易规则的解释、线上报名、上传相关资质、交纳保证金、竞价操作、交纳项目价款及服务费、合同签订、标的交割、争议调解等。
(3)协助沈阳农交中心对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风险防范与告知;若出现突发或异常情况,服务合作机构应按要求,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4)定期上报当地农业动态,及时掌握和上报农业农村交易资源分布和流转情况。
(5)沈阳农交中心委托的其他事项。
6.付款方式:依据沈阳农交中心《沈阳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服务合作机构规范化管理办法(暂行)》 《沈阳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服务合作机构服务费用支付办法(暂行)》《沈阳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服务合作机构激励办法(试行)》和《沈阳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服务合作机构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达到项目指导与推广服务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按季度付款。每期付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抬头由甲方指定。甲方于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费用划转到乙方指定账户。
7.竞价保证金:10000元。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9.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包,拟定采购 1 家供应商。
10.本项目设置费率报价上限,供应商需根据成交项目的挂牌金额按比例(见附件2中第三条)对服务费报酬进行费率报价,最高上限报价为费率100%(含税),报价不得超过上限,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11.结算方式:项目费用结算包含供应商项目指导服务费用和项目推广服务费用(见附件2中第三条),合同签订后以实际发生为准。项目费用结算举例:参照附件2中第三条,如成交供应商成交费率为95%,单次挂牌金额为1万元,成交金额为1.075万元,溢价0.075万元,则项目推广服务费用为5元(溢价金额以500元为阶梯,每满500元支付5元,不足不计),费用结算金额=(50+5*1)*95%=52.25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清晰可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成交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竞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标。否则,相关竞标均无效。(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响应文件真实性的承诺,承诺函中须注明:如有虚假,视为自动废标,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5月12日9点至5月16日16点(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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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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