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SZWK2025-Z-G-1072、采购项目名###市公共场所布点AED(半自动体外除颤仪)项目3、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1 ###市公共场所布点AED(半自动体外除颤仪)项目 120台 ********.00 ********.004、采购需求:本项目参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市公共场所布点AED(半自动体外除颤仪)120台。AED设备适用于公共场所,可由非医疗人员进行操作,救治心脏骤停的成人和儿童患者。5、合同履行期限:(1)交货期:在合同生效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结束。(2)免费质保期:自物品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货物提供至少3年原厂整机免费质保以及相关配套服务(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3)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4)验收标准:设备安装后,采购方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质量验收。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或分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生产及经营资格证明(若在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的,则无须具有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经营资格证明);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相对应的医疗经营资格证明。注: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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