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商银行2025年快捷支付联合营销活动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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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内容及规模:开展快捷支付营销活动,其他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五)本项目含税预算:263.45万元。
(六)服务期限:服务供应商成交结果应用有效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
(七)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八)合同类型:框架合同+订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截止提交响应文件之日,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供应商须提供相关网站查询信息截图,如其查询信息不全则以本项目磋商小组现场查询信息为准)。
(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应提供一份2022年1月1日至今与国有六大行或十二家股份制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开展过第三方支付营销活动的业绩案例。
注:1.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要求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以后;2.以上银行指总行和分行业绩案例均予以认可。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须提供承诺函或供应商控股关系申报表)。
(七)供应商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下要求,供应商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
2.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已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4.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九)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发放时间:2025年5月10日至2025年5月16日,8:3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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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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