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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斧头湖流域地表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包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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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YH(登录后查看)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05145

3、项目名称:斧头湖流域地表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包一)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197.03(万元)

6、最高限价:1197.03(万元)

7、采购需求:

1.智能采测终端设备:包括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5套、全自动氨氮分析仪5套、全自动总磷分析仪5套、全自动总氮分析仪5套、全自动化学需氧量分析仪5套、全自动重金属分析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1套、全自动五日生化需氧量分析仪1套、全自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分析仪1套、全自动石油类水质分析仪1套、全自动氟化物分析仪1套、全自动挥发酚分析仪1套、全自动硫化物分析仪1套、全自动氰化物分析仪1套,全自动水检系统1套(含600个采样瓶)以及自动采样终端36套。 2、浮船式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2座浮船式水质自动监测站,分析单元监测指标包括水质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叶绿素a和藻密度,还包括配套的船体、采水单元、控制单元、辅助单元和防护装置等。 3、水文监测设备:包括雨量计、水位计、流速计和一体化立杆及配件,各20套。 4、eDNA采样系统:包括1套eDNA 自动采样器(含自动采样器和自动化激发采测模组各一套),背负式基因采样系统2套和配件(含试剂盒、滤膜、基因分析各200套)。

8、合同履行期限:接招标人通知后60天内,货交项目现场,质保期3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财库﹝ 2020﹞ 46 号文附件),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自 2016年 1月 1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正式实施以来,投标人存在该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情况,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出日期为准。); 6.2自 2020年 1月 1日以来,投标人(关联的母公司、分公司)及其员工不存在涉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被主管部门约谈或主管部门调查的情况,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况; 6.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核心产品的制造商(核心产品为:智能采测终端设备的氨氮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总磷分析仪、总氮分析仪,浮船式水质自动站分析单元中的氨氮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总磷分析仪、总氮分析仪)。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5月12日至2025年05月16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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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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