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三原城区段水生态环境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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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三原城区段水生态环境提升改造工程已由三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三行审投(2024)46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和招标人均为三原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县河湖库管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三原县城区;
2.2 工程规模: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3座跌水堰,改造两座气盾坝。其中一号气盾坝长度为100米,坝高为2.6米,位于现有3#跌水堰处;二号气盾坝长度为68米,坝高为2.1米,位于临履桥下游。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项目投资总额:约2995.27万元(其中本次招标为:2807.93万元);
2.4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
2.5 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清河三原城区段水生态环境提升改造工程 施工标项;
标段编号:E6104003516ni2fqonq2001;标段类型:施工
标段名称:清河三原城区段水生态环境提升改造工程 监理标项;
标段编号:E610
2.6 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清河三原城区段水生态环境提升改造工程 施工标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标段名称:清河三原城区段水生态环境提升改造工程 监理标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及缺陷责任期内所有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清河三原城区段水生态环境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标项: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具有类似水利项目业绩,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①凡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均应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在评标过程中,将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信息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查询,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②凡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凡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凡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2 清河三原城区段水生态环境提升改造工程 监理标项: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具有类似水利工程监理业绩;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水利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退休人员,需同时提供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
注:①凡参与投标的监理企业均应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建立信用档案,评标时对企业基本信息、从业人员、类似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信息进行核查,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②凡参与投标的监理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核查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③凡参与投标的监理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单位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09日08时30分至2025年05月15日17时30分。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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