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净化水厂处理系统运行管理效能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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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市级净化水厂处理系统运行管理效能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批准文号:2501-330200-04-01-70557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资16249.180万元,工程费用 11195.2万元,建设规模:市级五家净化水厂生化系统及泥处理系统工艺改造,如系统曝气改造、工艺流态模式改造、臭气收集处理效果改造、污泥处理设施和工艺改造;处理设施设备改造更替,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污泥处理设施设备、除臭系统及厂内管道等改造;能源配置改造,配电系统更新扩容、谐波治理、光伏储能及高能耗设备更替;
建设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北仑区,镇海区,鄞州区 。
2.2 本次招标范围:市级净化水厂处理系统运行管理效能提升改造工程的勘察设计,包括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含深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等。☑本次招标控制价 339.7773万元。
2.3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总周期为45日历天,其中工程勘察满足设计进度要求,方案设计(含深化)为10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及概算编制)为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为20日历天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其中新增厂区光伏和储能设备部分,总设计周期为30日历天,以上30日历天含在总周期45日历天,不再另行计算)。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市级净化水厂处理系统运行管理效能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并承担设计任务;
③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项目负责人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 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 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5月29日09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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