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2025-2026年燃机空气过滤器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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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2025-2026年燃机空气过滤器集中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详见下表),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序号 | 企业全称 |
1 | 江苏华电戚墅堰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华电戚墅堰热电有限公司(控股) |
2 | 江苏华电望亭天然气有限公司 |
3 | 江苏华电吴江热电有限公司 |
4 | 江苏华电仪征热电有限公司 |
5 | 江苏华电通州热电有限公司 |
6 | 江苏华电昆山热电有限公司 |
7 | 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各发电企业所在地
2.2 项目规模:/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10.1-2026.8.31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石棉及制品-燃机空气过滤器(CHDTDZ065/18-QT-50701):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由下属各企业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办理结算业务。协议数量为根据企业正常生产、发展估算统计(根据生产检修需要分批次供货,非一次性集中供货),实际采购数量在协议期内会因实际需求变化,少于或者多于预估量。无论实际需求量与招标时提供的预测(暂定)数量有多大差异,供方均须按中标单价保证连续供应(不得以完成预估年度用量为由拒绝供货),需方均不对供方进行任何补偿(实际需求量也可能少于预估量),也不对节假日供货或技术服务等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当本项目中任意一家电厂年度结算金额超过中标金额中该电厂对应金额的1.3倍(即正偏差超过30%)时,该电厂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本项目为区域集采项目,中标人与各基层企业(招标人)分别签订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如中标人在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下属任何一家基层企业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未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有权通知下属企业全部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和各基层企业(招标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供货期限:11个月,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必须具有国内3个及以上不同电厂(E级及以上燃机)同类或类似产品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经销/代理商,则必须有生产厂商的授权书(同一生产商授权多家代理或经销商同时参与的投标全部判断为废标)。生产厂商不能自己参与投标的同时,又同时委托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5-06 16:00到2025-05-13 16:00。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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