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一局大唐浙江缙云三溪乡5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光伏电池组件支路支架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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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缙云光伏项目所需的光伏固定支架,采购设备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境内,地处浙江省中南部丘陵山区,距离丽水市直线距离约为30km,交通便利,地理坐标介于北纬28°46′48″和东经120°13′48″。电站本期直流装机总规模65.0125MWp,交流装机容量为50MW总建设用地1928亩。
本期在一期升压站内扩建2号主变,主变容量为60MVA,本期工程共设16个箱变,以2回35kV集电线路(部分架空线)送至110kV升压站的35kV配电装置。
拟建光伏电站周围现有省道S322连通,周边另有进出厂道路及乡道设施。沿省道S322、平黄线、坦五线可直接行驶距离约36km即可到达缙云县。沿省道S322、平黄线、石仁线、G330,温寿线行驶约70km可到达丽水市区。
2、采购范围:水电一局缙云光伏项目光伏固定支架采购。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预计数量 |
备注 |
1 |
光伏固定支架 |
各部件按照图纸及规范 书要求 |
2444吨 |
具体以设备规范书为准,合同签订前须签订设备技术协议 |
以上采购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方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注:本次采购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予调整)。
4、交货地: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三溪乡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缙云光伏项目部施工现场。
5、交货期:以买方提交需求计划要求时间为准,首批10MW供货期限为在买方提交需求计划后15个日历台日内到项目现场(具备成套安装条件),因施工场地限制,光伏支架每批次下单量为5MW至15MW不等且在买方提交需求计划后20个日历台日内到项目现场,卖方不得以采购人订货数量少为由拒绝供货及推迟交货,否则将对项目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卸货场地后(因卸货地点及到货车次较多,货物到达镇上转运卸货场地及所产生的压车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供货期预计为2025年6月至2025年7月。
6、质量要求:
1)供方提供的光伏支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各项性能参数必须满足供方投标文件要求及图纸规定(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2)供方需随车提供送货清单、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必须随车携带,提供给买方。
7、付款方式
1)到货验收款:货到指定地点经买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通知书,卖方收到通知书后,严格按通知书内容在5日内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后90日内支付实际到货总额的80%的款项。
2)工程验收款: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并移交业主后30日内买方支付卖方实际到货总额的17%的款项。
3)质保金:实际到货总额的3%作为质保金,在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并移交业主满24个月后30日内,经买方确认后退还。
8、质保期: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并移交业主之日起24个月。
9、计量方式:过磅重量(过磅以图纸理论重量为依据,最多不超过磅差3‰,如有超出部分按图纸提供重量结算,低于理论重量,视为产品不合格,买方有权退货,并赔偿买方延误工期等产生的损失)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次询比采购项目的授权书。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5月07日17:00前……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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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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