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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航空飞机报关代理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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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现对飞机报关代理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重航飞机报关代理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拟选取1家供应商提供重航飞机报关代理服务,项目预算210000元。

序号

内容

含税单价限价

(单位:元/票)

预估采购量

(单位:票)

备注

1

电子账册申领

200

7

/

2

舱单申报(含录入费)

500

7

/

3

入区申报

200

7

/

4

三关申报

300

7

/

5

一般货物/租赁贸易申报

300

7

/

6

每期租金申报

300

557

/

7

协调海关、边防检验检疫现场查验

200

7

/

8

出区申报

200

7

/

9

海关年检(企业年报)

100

3

/

10

免税项目备案

400

7

/

11

免表办理

200

7

/

12

担保审批(飞机每半年申报一次)

200

100

若因供应商或海关原因导致租赁申报以保证金形式申报的,按正常租赁申报收取单次费用,不额外支付担保审批及担保核销费

13

保证金业务报关(含录入费)

100

7

/

14

账册核销

200

7

/

15

海关资信证明

100

2

/

16

加班费

200

14

仅限新飞机进境协同海关查验、放行,单次加班人数不超过2人

总计(元)

210000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飞机报关代理

重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服务完毕。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采购)。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报价须知》中第1.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其他资格要求】

2.8 供应商资质须符合海关分类管理A类或一般认证企业及以上(须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十-1中提供海关出具的资质证明)。

2.9 供应商须具备航空行业的报关报检专业能力及经验。(须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十-2提供最近一年内(2024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为航空公司提供飞机进出境、飞机租金、航材等报关单,可抹去关键信息)。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4】月【30】日【9】时至【2025】年【5】月【7】日【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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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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