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凉山战训基地建设项目工程资料、工程咨询服务分包三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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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选项目情况:
1.1项目地点:凉山州西昌市长安街道小庙村。
1.2项目概况:凉山战训基地室内房屋建筑面积 27500 平方米(经主管部门认定,现建筑面积为 29730.97 平方米),室外训练基地场地41257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活用房、教学用房、训练用房、训练基地场地、及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购置及附属工程等。
1.3标段划分及规模:不分标段,比选范围为四川省公安厅凉山战巡基地建设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工程资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二、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工程管理服务或同时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2.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履约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3本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2.3.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专业: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资格证书。
2.3.2工程资料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3.3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专业: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资格证书。
注:提供人员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和比选文件要求的证件证明扫描件。
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比选申请单位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比选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聘用合同,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聘用合同,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2.4业绩要求:无业绩要求。
2.5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亏损(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书面承诺)。
2.6 信誉要求:
(1)被州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比选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不接受其比选(需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不接受其比选(需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不接受其比选(需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接受其比选,提供网络截图。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接受其比选,提供网络截图。
(6)近三年内,比选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不允许分包。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及公示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于 2025年04月29日00时00分至 2025年05月 06日23时59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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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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