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SDGP37****************采购项目名称:山东######县凤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00 元,其中:第 一 包 ********.00 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00 元,其中:第 一 包 ********.00 元。采购需求: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天内供货、安装完成。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已落实,具体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2)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网(http://********/) 或中****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注:根据菏财采〔2022〕9 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如选择承诺制的,只需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间为准)前 3 年内,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启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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