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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政务云与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发展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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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Z2********.2项目名称:政务云与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发展咨询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9 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9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政务云与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发展咨询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交付,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项目要求的任务,则中标供应商延长服务期限直至完成项目需求任务,最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如超期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需承担赔偿责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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