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九路与采石河路、汇林路与平山路交叉口绿化移植工程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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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金额:112133.95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79615.10元
(注:最高限价=采购金额×71%(限价系数),此处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采购需求:规划九路与采石河路、汇林路与平山路交叉口绿化移植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7、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备相应园林绿化施工能力;
2.2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条件:
(1)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注: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另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2)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2024年7月<含>以来任意1个月)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供的评审小组不予认可。
2.3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供应商须承揽过一个单份合同金额7万元以上(含7万元)的绿化类(或景观绿化类或景观类)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认可。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合同中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无合同签订时间的,评审小组不予认可。
(2)业绩应当是供应商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竣工验收。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已办理竣工备案或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已验收并加盖公章(不含业务章、项目部章、技术章等)的验收材料扫描件,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认可。
(3)若业绩材料中未清楚反映业绩评审因素,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须含合同甲方公章及合同甲方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公章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认可。
3、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登录后查看)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5月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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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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