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FDPE装置(溶液法)挤压造粒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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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FDPE装置(溶液法)挤压造粒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FDPE装置(溶液法)挤压造粒系统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本建设项目前期主要包括20万吨/年溶液法FDPE、2*2.5万吨/年乙丙橡胶、2×1000Nm3/h电解水制氢、10万吨/年POE、10万吨/年1-己烯/1-辛烯等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服务性工程、厂外工程等。目前项目基础设计已批复,项目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2.2招标范围:详见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模 |
单位 |
数量 |
1 |
FDPE装置(溶液法)挤压造粒系统 |
详见MR文件 |
套 |
1 |
2.3交货期:2026年5月25日前,供货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及随机资料到达现场。
2.4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本项目装置现场或指定地点。
2.5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附件:MR文件。
2.6质保期:
质量保证期为设备试运行72小时验收合格后起12个月或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3.2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2.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为准。
3.2.4 开标当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2.5投标人为库内供应商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拟供产品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内部质量监督抽查质量问题通报或被列入但已复查合格的书面承诺。
(注:3.2.1—3.2.3项由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3.2.4—3.2.5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以上5项由评标委员会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
3.4业绩要求:2019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供应商至少有1套20万吨/年产能及以上PP或PE装置挤压造粒机组的销售业绩。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未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3.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3.6.1供货范围内主机设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
3.6.2 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
3.6.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30日23:59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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