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泉州节能评估与节能验收报告书长期框架合作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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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采购范围:中化泉州节能评估与节能验收报告书长期框架合作服务(二次)。
3.1工作内容和要求
3.1.1对中化泉州各项目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落实节能审查会会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时修改完善节能评估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应通过有审批权限的节能审查部门组织的技术评审。
3.1.2在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根据业主通知,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协助完成节能验收报告备案。
3.1.3评价机构负责准备各个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评审会所需要的送审资料、会议汇报资料、PowerPoint幻灯文件,并负责汇报、答辩、讨论和解释,评价机构承担与项目节能评估、节能验收过程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告编制费、专家费、资料印刷费、税收等相关费用。
3.1.4评价机构应做好业主及节能审查部门要求的其他与节能评估报告、节能验收报告相关的工作。
3.2评价机构责任
3.2.1评价机构应严格遵循有关法律和规定(包括技术规定和技术标准),完成节能评估与节能验收工作,并从节能评估报告、节能验收报告编制质量等方面确保按照进度计划获得节能审查部门的批复或备案。
3.2.2评价机构应派遣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采用先进技术和手段开展节能评估与节能验收工作,确保评价和论证成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对成果负全部责任。
3.2.3评价机构应负责各项目节能评估、节能验收的相关协调工作,在评价执行过程中,业主有权了解评价机构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进度,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3.3工作进度、工作成果交付和验收要求
3.3.1评价机构应根据中化泉州提出的项目要求,第一时间组建项目团队开展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3.3.2评价机构应确保各项目节能报告、节能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需要进一步修改或完善时,应负责及时、无偿完成。
3.3.3评价机构需将工作成果交付业主,包括但不限于送审稿和报批稿(纸版报告、word版、PDF版、光盘);评审及存档所需的纸版送审稿和报批稿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3.4业主对评价机构验收标准是:节能评估报告、节能验收报告通过有审批权限的节能审查部门的审批或备案。
3.3.5评价机构应在接到委托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资料清单,完成该项目节能报告与节能验收报告(送审稿),并交付业主。
(1)资料清单提交:接到委托后5个日历日;
(2)节能评估报告:完成资料收集后,60个日历日;
(3)节能验收报告:完成资料收集后,60个日历日。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具体进场、退场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5.谈判文件(电子版)获取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9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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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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