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
项目名称:沙溪镇存量违法建设拆除项目
预算金额:96.000000万元(采购包1:48.000000万元;采购包2:4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6.000000万元(采购包1:48.000000万元;采购包2:48.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部署要求,持续提升我市违法建设治理水平,现对沙溪镇存量违法建设进行拆除。此项目分两个标段,标段一:沙溪镇主镇区存量违法建设拆除(预算48万);标段二:归庄、直塘、岳王管理区存量违法建设拆除(预算48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采购方要求为准)。合同终止条件为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签订后实际结算合同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二者中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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