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国能巴州和静县110kV升压站EPC项目钢筋加工笼、铁塔、架空导线及金具、电缆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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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能巴州和静县110kV升压站EPC项目,采购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 国电电力巴州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 钢筋加工笼、铁塔、架空导线及金具、电缆及附件物资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国能巴州和静县110kV升压站EPC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境内,起于110kV升压站,止线路末端,全长10km,合同工期:6个月;合同金额0.448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包含新建1座110kV升压汇集站、新建1座 110kV送出线路工程、新建1座储能站(储能系统设备甲供,采用电池仓整装车板交货,承包人负责卸货验收安装)、新建1栋生产管理综合楼,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初勘和详勘)、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设计,含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健康、消防等专项设计文件及各阶段图纸)、采购、施工、试验、调试、试运行及试运行期间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以及各项手续办理工作等,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2.2.2 谈判方式:采用公开谈判方式。
3.谈判依据
3.1本次谈判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申请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谈判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钢筋加工笼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申请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证明材料为准);
(3)生产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2万吨及以上的生产或供应能力,制造商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申请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申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制造商申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 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申请人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申请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谈判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谈判申请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申请人近3年(2022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申请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谈判申请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申请人近3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申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谈判申请人在谈判申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谈判申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申请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谈判申请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申请,本次谈判接受代理商谈判申请。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谈判申请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
(9)每批下单物资生产能力要求:钢筋加工笼包件每批物资在收到供货通知单后,需要在5日内运输到指定地点。
4.2.2 铁塔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申请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证明材料为准)。其中生产符合《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种类的物资(申请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谈判申请物资);
(3)生产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2万吨及以上的生产或供应能力,具有谈判物资生产能力的企业;
(4)财务能力: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申请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申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申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申请人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申请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谈判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五年(2020年1月至今)谈判申请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申请人近3年(2022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申请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谈判申请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申请人近3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申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谈判申请人在谈判申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谈判申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申请,不接受代理商谈判申请。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谈判申请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
(9)每批下单物资生产能力要求:铁塔包件每批物资在收到供货通知单后,需要在10日内运输到指定地点。
4.2.3 架空导线及金具、电缆及附件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申请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证明材料为准)。其中生产符合《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种类的物资(申请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谈判申请物资);
(3)生产能力:具有谈判物资生产能力的企业;
(4)财务能力: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申请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申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制造商申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 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申请人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申请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谈判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谈判申请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申请人近3年(2022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申请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谈判申请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申请人近3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申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谈判申请人在谈判申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谈判申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申请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谈判申请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申请,本次谈判接受代理商谈判申请。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谈判申请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
(9)每批下单物资生产能力要求:架空导线及金具、电缆及附件包件每批物资在收到供货通知单后,需要在10日内运输到指定地点。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竞谈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4月20日16时00分-2025年4月2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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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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