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 项目名称:中国移动重庆公司2025年头雁运营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QY
1.3 项目采购内容及限价:

1.4 限价说明: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1.3。应答人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5标包及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及份额。
1.6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7服务地点:重庆。
1.8资金来自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

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应答人进行资格审查,应答人资格要求
如下:
2.1 基本要求: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
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
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2 业绩要求:
提供至少1份2022年1月1日至本次项目发布首次公告为止,应答人签订的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
同内容均须包含内容编辑支撑类或运营支撑类或UI设计类或视频制作类,累计合同含税总金额不低
于131万元。
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A、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明细页、有合同主体双方加盖合
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
B、提供与上述合同对应的任一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
C、统计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税总金额为准;若合同未注明含税总金额的,以该合同对应的订
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订单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若该合同既无含税总金额也无订单,以合同主
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材料为准(此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执行内容须与合同内容一致
,且有执行含税总金额)。
D、对于合同含税总金额的说明:若合同总金额未价税分离,则视为合同含税总金额;若合同总金额
仅为不含税金额,则以提供的发票上的税率核算含税总金额。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3服务承诺:
应答人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开展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的气象信息服务所需的有效授权或
资质材料。
2.4人员要求:应答人承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成立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少于
21人的支撑服务团队。
2.5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04月18日20时00分至2025年04月23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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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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