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都2#商务楼项目亮化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晋中市榆次区
一、招标条件
华都2#商务楼项目已由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市发改审核字[2015]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晋中市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银行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亮化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9066.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54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865平方米,包括商业24774平方米,写字楼19341平方米,酒店57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680平方米,包括地下设备及库房3375.73平方米,地下车库12304.27平方米,本次招标为本项目的亮化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华都2#商务楼项目亮化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
2.3建设地点:晋中市龙湖大街以南、和顺路以东。
2.4工期:45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执行合同能力;
3.2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的投标人。
3.4财务要求:出具完整有效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基本银行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3.5其他要求:近一年内任意一次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纳税凭证、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社保缴纳凭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投标人承诺书需亲笔填写;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处于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不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4月11日23时59分至2025 年04月16日23时59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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