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判事项1、供应商就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服务及相关要求,在2025年 4 月 18 日下午15时,就有关技术、服务、报价等内容在浙江科佳工****公司进行谈判。2、谈判小组和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投标人,下同)就相关采购要求进行谈判,谈判包括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商务谈判共进行两轮谈判,在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前提下,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供应商可以不对本中心的采购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在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前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详见附件1。3、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该报价包括采购、运输、 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须为食品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厂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3.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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