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组钻采废弃物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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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排污许可证。
3.2投标人集中处理厂应具有属地环保部门下发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文件。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类似钻井废弃物集中处置业绩(需提供项目中标或签约通知书、合同或协议、结算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长庆油田的业绩还需附验收结算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查证截图)。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年处理能力要求:最低年处理能力必须满足本项目所要求的年预估处理量即38400方,约4.8万吨。(处理能力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或专家组同意通过验收的评审意见中的年处理能力为准)。
3.7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04月08日至2025年04月14日内……报名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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