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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县鞍子镇冯家~大池萤石矿普查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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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 采购执行编号:TC259D0AC 项目名称######县鞍子镇冯家~大池萤石矿普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000,********元 最高限价:4,979,********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县鞍子镇冯家~大池萤石矿普查 4,979,********元 1 项 普查区范围: 普查区位######县县城120°方向,直距约********,隶属鞍子镇管辖。由8个拐点圈定,面积********。具体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4,979,********元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相关成果报告及附图附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投标人若为非中小微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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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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