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新城区三期供电公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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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酒泉市新城区三期供电公网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552.83万元
最高限价:¥552.83万元
采购需求:完成新城区三期已建问天路、冠军路、南滨河西路等主干道路电力管道穿线敷设10KV主干电力电缆5.4公里,在局部道路路口新建电缆通道90米,破复电缆井29座,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10月-2025年3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缴纳税收的凭据,无税额的月份提供零申报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4〕185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还须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承建本项目的建造师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以上人员之间不得互相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持有新版带二维码的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再提供安全员岗位合格证书);
(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依法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3日至2025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04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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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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