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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旋翼无人机和固定翼无人机租赁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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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名称:双旋翼无人机和固定翼无人机租赁

二、项目编号:202(登录后查看)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双旋翼无人机和固定翼无人机租赁

详见商务技术参数

浙江宁波

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供货,租赁时间10日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具体服务时间以实际进场及离场时间据实结算。

4.燃油费用价格估算不可超过当期国家发改委发布燃油均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53万元;

3.本项目不分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近3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受到军队采购和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处罚的记录;……

(八)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5年4月2日至4月10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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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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