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旋翼无人机和固定翼无人机租赁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 宁波市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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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编号:202(登录后查看)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双旋翼无人机和固定翼无人机租赁 |
详见商务技术参数 |
浙江宁波 |
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供货,租赁时间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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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具体服务时间以实际进场及离场时间据实结算。 4.燃油费用价格估算不可超过当期国家发改委发布燃油均价。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53万元;
3.本项目不分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近3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受到军队采购和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处罚的记录;……
(八)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5年4月2日至4月10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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