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包头市分行旗县支行现金及凭证调拨长途押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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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旗县支行现金及凭证调拨长途押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拟通过本项目引入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包头市分行旗县支行现金及凭证调拨长途押运外包服务,服务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3服务期限:截止到2025年12月22日(2024年-2025年武装押运外包服务采购合同终止时)
2.4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采购估算金额:14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者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
3.1.2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1.3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1.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记录;
3.1.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不允许转包分包。
3.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8.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1.8.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1.8.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1.8.4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3.1.8.5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3.1.8.6在与邮储银行及下属单位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3.1.8.7相关服务在邮储银行或下属单位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1.8.8投标人在本项目中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
3.1.8.9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邮储银行采购活动谋取中标、成交的;
3.1.8.10参加邮储银行采购活动存在围标串标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3.1.8.11投标后无正当理由要求撤回标书,或递交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
3.1.8.12与需求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1.8.13在采购过程中存在有违商业规则的活动;
3.1.8.14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
3.1.8.15在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约或单方要求涨价的;
3.1.8.16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3.1.8.17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主要部分转包、分包的;
3.1.8.18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需求人造成损害的;
3.1.8.19恶意投诉,给需求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
3.1.8.2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1.8.21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注: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其所代理的制造商也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投标人存在上述3.1.8.3-3.1.8.21任一情形的,取消其一年内参加采购项目的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01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4月08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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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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