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对象 从自愿参加遴选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择优选出具有社会信用度高、培训针对性强、培训质量高、促进就业效果好的培训机构,###县的培训工作。 遴选的机构必须具备无人机驾驶、缝纫工、制造业类、精品水果种植和管护类、旅游类、康养类职业专业(工种)的培训资质。 二、参与遴选条件 报名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法人资格。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贵州省范围内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 (二)场地设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培训所需的实操设备,办公及附属用房达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有满足正常教学可容纳60人的教室至少4间;对寄宿生可提供基本的食宿条件;以上教学、实习、食宿、办公等场地用房必须具备良好的照明、通风、安全通道等条件,符合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有培训专业所需的实习场地,实习场地达到********平方米/人标准,实习设备已达机械加工类4人一个工位,其他专业2人一个工位标准; (三)教师配备。培训工种涉及教师的资质证明材料,理论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实操教师具备该专业大专或中级职称以上或职业资格高级以上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培训机构每班要配备1名理论教师、2名实操教师,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 (四)促进就业。培训机构所开设的专业(工种)要符合###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或就业合作伙伴,就业指导得力,培训后就业率高,后续跟踪服务到位或培###市场需求量大,群众需求度高; (五)培训质量高。成立时间两年以上,有相关培训经历。熟练掌#####县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遵#####县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贵州省###市外的培训机构在上一年度贵州省人社厅评估中取得优秀等次; (六)资金保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先行垫资开展培训,并缴纳质量保证金。 合作实行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择优遴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合作。 (一)培训机构社会信誉度不高、教学质量不好、管理不规范的; (二)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三)办学许可证年检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年检的; (四)消防安全设施不达标的; (五)挂靠、授权委托** (六)未按时缴纳质量保证金的; (七)不热心承担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之前###县参加遴选并放弃合作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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