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环境卫生作业有限公司特种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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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延吉市环境卫生作业有限公司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编号、品目名称及数量:见下表
项目编号 |
品目名称及数量 |
(登录后查看) |
纯电动自装卸式垃圾车 |
侧上料自装卸式垃圾车 |
4.预算金额:人民币2,100,000.00元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100,000.00元
6.采购需求: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15 天内完成,包括安装、调试、培训等。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并要求本项目相适应的相关经营范围,具有相应的安装、人员组织、技术支持服务等方面维保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近年(2023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条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拆包;
(8)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9)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不同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参加投标的经销商需出具证明其具有授权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经销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3月31日至2025年04月07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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