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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营上镇顺源煤矿有限公司主通风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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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富源县营上镇顺源煤矿有限公司主通风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富源县营上镇顺源煤矿有限公司主通风机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富源县营上镇顺源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富源县营上镇顺源煤矿有限公司主通风机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DYZB/SY-设备-2024102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招标内容和范围:富源县营上镇顺源煤矿有限公司现需采购2台煤矿地面用防爆抽出式对旋轴流通风机,采用一备一用配置模式。技术性能要求如下:风机风量范围为55~123 m³/s,风压范围为756~2860 Pa,额定功率为160kW,额定电压为660V。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技术要求"。

采购范围包括:主通风机、不停风倒机控制系统及设备、通风机房配套电控设备,同时供应商需提供设备的指导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服务。现场主通风机安装位置尺寸为长25米、宽15米,投标人需根据现场条件提供适配的安装方案及风机基座图纸。

2.5项目规模:约为280万元。

2.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2.7交货地点: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营上镇顺源煤矿有限公司(具体按招标人指定地点)。

2.8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交付,并一次性验收合格(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最短供货期)。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的技术指标及使用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详见第五章“招标技术要求”。

2.10其他要求:

2.10.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推荐备品备件清单(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清单中应明确列出备品备件的种类、数量和单价等信息。

2.10.2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将赠送价值不低于设备总价3%的随机备品备件。在合同签订阶段,招标人有权从该清单中选择所需的备品备件,且所选备品备件的单价不得高于清单中标注的价格。上述承诺须以书面承诺书的形式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0.3投标人须承诺在设备供货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指导,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对招标方的运行维护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安装调试完成后,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通风机性能测试,并指导不停风倒机的操作及运行。上述承诺须以书面承诺书的形式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0.4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人员、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并在投标时以书面承诺书的形式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1监督部门: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2.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3.1.2投标人须为“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aqbz.org/#/zscx)中煤矿地面用防爆抽出式对旋轴流通风机产品的有效持证人,投标时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3.1.3投标人须为拟投标设备(通风机)的制造商。

3.2 产品要求:

3.2.1设备(通风机)整机:投标人拟投的通风机设备整机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技术参数满足本次招标的设备要求,并提供有效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若该设备为投标人新生产的型号,且在“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aqbz.org/#/zscx)上尚未注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证书,投标人须承诺在交货时提供拟投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有效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并附上书面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其他各部件和配套设备:投标人须承诺在供货时提供有效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国家3C强制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并附上书面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业绩要求: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的至少2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与本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供货业绩,其中通风机设备的功率和功能不得低于本次招标要求。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已完成的合同、合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财务要求: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2021至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按实际成立年份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若无法提供上述财务报告,投标人可提供近三个月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作为替代文件。

3.5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请投标人于2025年3月26日10:00(北京时间)至2025年4月1日12:00(北京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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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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