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滨河路及沿线区域排水防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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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人: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项目名称:卢氏县滨河路及沿线区域排水防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3、项目编号:三卢公开采购-202……
4、工程规模:本工程为卢氏县滨河路及沿线区域排水防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位于卢氏县城区滨河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一标段西起淇河路,沿现状滨河路北侧敷设,东至新建路,WS-55~WS65-1,污水主管道管径d800;二标段西起虢都路,沿现状滨河路北侧敷设,东至扁鹊路,WS-91~WS112,污水主管道管径d1000;三标段西起虢都路,沿现状滨河路北侧敷设,东至扁鹊路,WS112~WS134,污水主管道管径d1000;四标段西起虢都路,沿现状滨河路北侧敷设,东至扁鹊路,WS134~WS155,污水主管道管径d1000;(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
5、建设地点:卢氏县城区滨河路;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四个标段;
7、招标控制价:¥30748699.53元;其中一标段:¥6974644.57元;二标段:¥7918448.25元;三标段:¥7583818.18元;四标段:¥8271788.53元;
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9、计划工期:240日历天/标段;
10、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2、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质保期执行;
13、是否专门面对中小型企业: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真实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已参加社会保险(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已参加社会保险(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6、投标人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必须在公告发布之后开标时间以前);
7、投标人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格式自拟;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注:査询时间必须是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并提供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注: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企业做无效标处理。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2.本次招标投标人可以投报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在投标时若某一中标候选人在多个标段均排名第一,取排序靠前的标段为该投标人的中标标段,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排名次序递补)。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时间:2025年03月26日08时00分至2025年04月15日08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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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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