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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红岩先锋模范机关”应用开发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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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 采购执行编号:50********75 项目名称:“党建·红岩先锋模范机关”应用开发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768,********元 最高限价:3,135,********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党建·红岩先锋模范机关”应用开发 3,135,********元 1 项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00元为整个项目预算金额,“党建·红岩先锋模范机关”应用开发预算金额为********.00元,预算差额部分为实施本项目的监理、结算审计、等保测评等。本项目应用开发包括业务子系统:模范机关项目设置、模范机关申报遴选、模范机关跟踪培育、模范机关综合选树、模范机关运用推广,后台管理功能、数据总览、应用移动端等8大子系统。 最高限价总计:3,135,********元 合同履行期限:5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 组织开发:第1个月,主要任务是完成开发、部署等工作。 初验试运行:第2个月,完成初步验收,系统上线试运行。 组织终验:第3-5个月,完成应用终验。 本项目逾期未完成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不低于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之一: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非中小微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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