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崇明北沿滩涂成陆土地管护 预算编号: ******** 预算金额(元): ********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崇明北沿滩涂成陆土地管护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内容是全面管理崇明北沿二期一阶段、崇明北沿三期滩涂成陆农用地地块内的水域、土地等,保证土地四界完整,防止侵占、破坏成陆土地完整权利等行为的发生;保证滩涂成陆土地的现场管理有序及资产安全完整,维护土地现状,不乱搭乱建、乱挖乱堆土方、垃圾等;管护期内定期接受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禁止私自临时利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暂定服务起止日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3)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4)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6)支持监狱企业发展(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供应商须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公司或者分支机****公司授权;(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投标人为中小企业,且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条件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4)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5)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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