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内中药制剂委托加工生产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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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内中药制剂委托加工生产项目,招标人为吉林省肝胆病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2025年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内中药制剂委托加工生产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 4 月 16 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2.1 项目名称:2025年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内中药制剂委托加工生产项目。
2.2服务内容:吉林省肝胆病医院是三级甲等传染病专科医院,为做好医院医疗救治工作,医院申请委托一家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院内中药制剂进行委托生产事项。院内制剂品种约7个,主要包括抗肝纤丸、茵陈利胆丸、杞参养肝丸、利胆退黄丸、疏肝和胃丸、疏肝解毒丸、麻仁通便丸等等。药品质量和技术标准需符合国家、药品行业及医院医疗工作要求质量标准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具有委托产品的剂型范围等专业资质,具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具有先进的检验设备和检验能力,具有良好的配送保障等能力。严格按照吉林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生产实施要求,严格按照药品质量标准和生产工艺去检验、生产等,对药品生产质量负责,确保国家、行业、药监、医院等部门检验合格要求,不损害医院利益,确保医院医疗工作安全运行。
2.3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周期一年。(具体以实际医疗救治情况为准)。
2.4中标价格组成:包含辅料、内外包材费用;原料、辅料、包材检验费用;产品制造费用等等(不包含处方涉及原药材)。
2.5项目地点:吉林省肝胆病医院。
2.6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40万元。
2.7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医院方的合格服务标准。
2.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符合GMP的要求、具有委托产品的剂型范围。具有委托品种需要的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管理团队有药品生产、全面质量管理的工作经验;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1 年至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至2023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 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 年1 月1 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或财务报表);
3.5信誉要求:①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4.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 31 日,每日9:00-16:00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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