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无 2.项目名称###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安福寺镇)养护楼新建项目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采购(第2次采购) 3.采购金额(最高限价):31万元。 4.建设规模:1、3、5号养护楼进行拆除后新建1栋3层养护楼,占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养护楼等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消防设施设备购置安装、水电安装工程、室内设施设备购置及室###路和绿化等。 5.采购内容###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安福寺镇)养护楼新建项目地质勘察、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交底、配合设计变更、完成图纸审查及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服务、配合各阶段审批、竣工验收等工作。(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规划方案成果;规划方案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纸并送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â信用****网站、中****网(********)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6.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采用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家数仅限为2家。联合体必须出具书面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双方自行确定;并满足磋商文件中对联合体投标的下列要求: 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并装订至响应文件中)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由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联合体成员单位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本项目的磋商文件由牵头人在中元建设科****公司###市民主大道87-6号)获取,投标响应文件由牵头人提交。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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