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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市政管线及道路交通恢复工程施工01标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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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无锡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1-2026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21]159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招标人为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无锡地铁 4 号线二期工程市政管线及道路交通恢复工程施工01标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无锡

2.1.2 建设规模: 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总体呈东西走向,西起自太湖新城博览中心站(不含),东止于新吴区锡士路站,线路全长8.3km共设置6座车站,全部为地下站。

2.1.3 合同估算价: 130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611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04月30日 ,竣工日期: 2026年12月31日

2.2 招标范围: 1、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博览中心站、瑞景道站、华庄站、净慧西道站及区间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迁改及恢复、道路交通疏解、市政道路恢复工程。4号线二期工程市政恢复施工01标施工范围主要涉及城市主干道南湖大道、震泽路、城市次干道瑞景道、公园路、军民路、怡园路、锡拖路、净慧西道等道路。本项目涉及道路的路面工程金额约为6779万元。2、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博览中心站、瑞景道站、华庄站、净慧西道站及区间施工影响范围内周边企事业单位或住户的道路、场地迁改及恢复工程。3、4号线二期站点范围内相关的市政管线迁改、道路交通疏解、日常养护、土方外运、回填及因地铁建设需要实施的地铁沿线外围道路交叉口等大区域交通疏解节点改造。包括:(1)市政道路改造、新建疏解便道、管线迁移及局部道路恢复及修补;永久恢复的市政道路;(2)雨水管网迁改及恢复的全部施工内容;(3)市管、经开区区管、新吴区区管的污水管网迁改及恢复的全部施工内容;(4)电力恢复排管工作,含电力管廊,包括电力管沟开挖、电力管布设、电力井砌筑以及土方回填等工作内容;(5)交通疏解便道工作、交叉口的节点改造;(6)土石方工作内容,包括渣土外运;燃气管沟开挖与回填;自来水、热力、污水、信息等管线沟槽回填等工作;(7)施工影响范围的周边企事业单位或住户的内部管线迁改及恢复;(8)范围内所涉及的既有管线及新建管线的养护与移交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资格预审申请人自2020年03月20日起至公告发布之日独立完成1项7200万元或以上市政综合工程(含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已完成业绩(查验[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协议书所载的签订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完工时间为准)。

自2024/12/20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2025年03月20日 17:00 至 2025年03月25日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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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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