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城区段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及安全防护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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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CG2
2、项目名称:兴山县城区段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及安全防护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服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万元
5、最高限价:7万元
6、采购需求: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兴山县城区段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及安全防护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并协助业主完成相关审批工作。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且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4.2供应商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磋商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
4.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供应商须根据自身企业性质提供声明材料,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以独立身份参与磋商。
各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开始时间:2025年04月0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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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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