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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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9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9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山东省泰安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的购置。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 1 年,服务合同按年度签订,采购人将根据验收结果及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和成交供应商续签合同,最多续签 2 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允许法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进行响应,如分支机构进行响应的须同时提供其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同一总公司或集团下仅允许一家分支机构或其本身参与本项目响应,否则为无效响应);2、供应商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9日至2025年03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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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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