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润州区二七河水环境提升工程 最高限价:46.********万元 采购需求:⑴清除底源污染,河道清淤疏浚,疏浚总长 930m。⑵消除安全隐患,栏杆全线更换,总长 630****局部改造,构建水域生态,建设景观叠水 3 座。⑷上游清杂清障,恢复河道断面,长度约 200m。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等);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磋商承诺函);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上述********至********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工程类,所属行业:建筑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注:本条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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