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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路灯管理处2025年第三次服务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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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应列明合同包个数、采购范围、实施地点等内容)

天津市路灯管理处2025年第三次服务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需求一览表
分标名称 包号 网省采购申请号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最高限价,含税(万元)/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含税(万元) 税率(%) 最高折扣比例(%)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工期(天)/
框架协议有效期
电压等级描述 本次采购范围 专用资质要求 专用业绩要求 人员要求 质量标准 结算规则 项目地点及承包方式 代理费支付方 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分项报价 是否限授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708-其他综合服务 包1 2025031473705717 天津市路灯管理处 天津市路灯管理处2025年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完成天津市路灯管理处在本年度的专利申请代理事务 2.26 6 / 2025.4.20 256 / 完成天津市路灯管理处在本年度的专利申请代理事务,包括普通专利文件的撰写、申报、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加快审查、授权、专利复审等事务,提供专利申请的流程进度等相关信息;对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知识培训等。 本次采购的申请人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注册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自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日截止,应答人具有普通专利代理业绩不少于1项。 专利代理人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及专利代理师执业证(执业备案证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知识产权代理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按时保质完成专利申请、缴费及其他服务中所涉及的各项要求。 中选价及按合同规定可调整部分金额 天津市路灯管理处,包工 中选方 总价 分项报价
708-其他综合服务 包2 2025031473705723 天津市路灯管理处 天津市路灯管理处2024年度财务报表专项审计及2024年度涉税风险自查服务项目 天津市路灯管理处2024年度财务报表专项审计及2024年度涉税风险自查服务 27 6 / 2025.4.10 30 - 以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为基准点,对天津市路灯管理处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专项审计,包括对2024年度财政运维账套、2024年度财政经营账套、2024年度重点工程账套以及“1001工程”二期全部账务进行专项审计;对天津市路灯管理处2024年度工程账套涉税风险自查提供服务。 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 自2022年1月1日至首次应答截止日,供应商具有会计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 项目工作成果通过采购人验收 固定总价 天津市路灯管理处,包工 中选方 总价
808-其他综合服务框架 包1 2025031473705729 天津市路灯管理处 天津市路灯管理处2025年采购活动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 对采购人采购活动类档案进行档案整理及数字化。 3.5 6 100 2025.4.10 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100%时即行终止;有效期满,本合同执行金额若达到(超过)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80%时即行终止,若执行金额仍未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80%需继续执行,最后一笔执行金额达到(或超过)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80%,合同即行终止,继续执行半年,无论是否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80%,合同即行终止。 / 对采购人采购活动类档案进行档案整理及数字化。主要包括:承包方按照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及天津市路灯管理处关于采购活动档案全宗管理以及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整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对采购人纸质档案以及光盘等特殊载体档案实体进行分类、组合、排列、编号和基本编目,使之实现有序化;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发包方的纸质档案、照片档案、录音录像等档案实体进行数字化加工、以及对信息系统生成的电子文件进行数字化处理,将其转化为存储在磁带、磁盘、光盘、固态硬盘等载体,并利用采购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电子挂接实现归档文件全过程管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材料禁止整理及数字化服务外包。 自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应答人具有档案整理或数字化业务业绩1项及以上。 符合国家、行业、国网标准,通过路灯处办公室档案验收。 中选价及按合同规定可调整部分金额 天津市路灯管理处,包工 中选方 折扣率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即使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8)其他。

3.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 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6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7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5年03月18日19:00至2025年03月22日00: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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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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