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大气环境监测提升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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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辽源市大气环境监测提升能力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736000
最高限价(元):1736000
采购需求:标准化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房及监测设备(详见磋商文件“货物标准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完成供货,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运行,运维服务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持续有效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和售后服务能力。
3.2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01月01日之后成立的,可以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4对“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模块中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④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磋商活动。“中国裁判文书网”⑤企业及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磋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三、获取交易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8日至2025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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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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