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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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郑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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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郑财招 | |||||||||||
2、项目名称:郑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1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1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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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采购范围:郑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项目所含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5.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同时满足采购人要求。 5.3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保期:整机质保一年 5.6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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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至质保结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特殊要求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产品来源的合法性、有效性: (1)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2)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2信用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和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购代理机构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公示的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等内容,查询结果打印件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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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5年03月18日 至 2025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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