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疑内容无二、澄清修改内容1、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4-15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原内容: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技术标除外)的评审应当以投标人###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交易乙方信息管理”中验证通过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信息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网页打印件除外,诚信信###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交易乙方信息管理”中的信息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以投标文件提供的信息为准。(企业诚信信###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注: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应的内容亦同时按上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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